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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将于12月12日开标!申报药品须符合药监和医保部门“药品追溯码”要求
嘉华2024-11-25

11月22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的公告,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正式开启。

企业基础信息填报、申报材料递交和申报信息公开、确定拟中选资格、供应地区确认相关时间节点及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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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品种范围、各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第九批国采文件要求,第十批国采文件在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中选药品确定,及第三部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申报承诺函中均强调集采药品须符合药监和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的政策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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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今年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强调的“将使用药品追溯码作为集采申报条件"高度契合,与《关于在药品采购环节加强药品追溯码应用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带码挂网”,各级药品集采实行“带码投标” 相一致,是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药品追溯码已成为挂网和集采的必备条件。建议企业积极响应政策导向,将药品追溯系统建设提升至战略高度,纳入重要日程,结合时势,重新规划,确保药品追溯体系全面符合国家最新要求,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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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的公告

国联采字〔2024〕2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坚定不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